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AAA信用律师事务所,是由湖北省优秀律师陈守邦发起,借鉴国外大型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创建,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是宜昌市司法局确定的规范管理示范所。自成立以来,连年被评为宜昌市先进律师事务所,2006年1月,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湖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本所投资数百万元,购买市中心580平方米写字楼,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特别是所内安装局域网,实现国家法规数据库联网查询,为律师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保障。2007年律师队伍以由9名扩大到18名,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日益专业化的需要,本所采取专业分工、团队协作的科学机制,满足当事人“聘请一名律师,可得全所帮助”的最高愿望。明确的专业分工,统一的案件流程,具体的办案标准,严格的案件讨论制度,固定的主任接待日制度,完备的监督措施以及律师过错赔偿制度,构成本所全方位的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充分认识到政治思想理论水平的重要性,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个讲政治、顾大局、讲服务、乐奉献、讲道德、守纪律的律师团队,争创一流律师事务所。
本所是湖北省唯一以知名律师个人姓名命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字号“陈守邦”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享有专用权。2006年3月,陈守邦主任再次被市司法局授予“2005年度先进律师事务所”;2007年1月18日荣获“全省有突出贡献律师代表”的称号,并记二等功;2007年1月21日宜昌市第四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全会中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重要发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作为政协委员提交了两件提案。陈守邦律师18年执业经验和数百件成功案例,是当事人信赖的现实依据。如2005年6月,为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45万元;宜昌九州置业有限公司与宜昌颐环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九州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被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收录;陈民洪“土里巴人”知识产权案、王正凤诉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海事侵权案等三个案例,先后被《国家法规数据库》收录;另有严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辩护案等多个案例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权威工具书和专业书籍录用。
“守信敬业,护法兴邦”,是本所一贯的追求;“超越昨天、突破自我”是我们未来的努力方向,主任陈守邦将携全所律师共同对当事人负责,尽全力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